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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办理长期外籍教师聘请和延聘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9-05-20

外函〔2009〕29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长期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现将长期外籍教师聘请和延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外籍教师聘用工作的要求,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外籍教师聘用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各单位不得自行聘用全职或兼职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


2、2009-2010学年计划新聘和延聘的外籍教师,均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申报表》,落实经费来源,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3、请于2009年5月25日前提交延聘外教材料,6月2日前提交新聘外教材料。


由于手续办理复杂,周期较长,为保证新学年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姝     刘艳红
电  话:6891152  68914207
地  址:主楼218、215

附件1:外函〔2009〕29号《关于办理长期外籍教师聘请和延聘事宜的通知》
附件2:外籍教师聘用申报表
附件3:外籍教师求职申请表(新聘外教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