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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供稿: 刘艳红 编辑: 国际处 张丽霞 时间:2015-09-1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6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397号)要求,以及教港澳台厅函[2013]3号文件的精神,为落实《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相关内容,现将申报2016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第一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内容
  资助对象为香港高校至我校学习、科研、实习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带队教师。具体项目可包括香港学生和教师参加我校交换生课程、暑期小学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香港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项目内容可包括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如实习考察、国情讲座、文体竞赛、交流联谊、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项目应邀请香港优秀青年学生及带队教师,香港教师与学生比例为1:10,受邀请师生原则上应为香港籍,非香港籍人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资助分为短期项目(3天至3个月)和长期项目(3个月至1学年)两类。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短期项目:覆盖香港学生和带队教师在我校交流学习、科研、实习期间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和参观活动费用,以包干形式下拨。

  2、长期项目:按照教学、住宿、生活和交通四个方面进行资助。具体为:香港学生来校学习的教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及基本教材费补助;香港学生在我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费用;向香港学生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一次深圳(或广州)至北京的往返交通费用(单次交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长期项目的日常管理费用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套负担,医疗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项目师生自理。

二、申报要求
  双方高校院系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香港参与高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共12所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校。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2016年第二批申报时间在2016年6月1日-7月10日,可申报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

五、申报方法
  请各院系、部处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附件2)、《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2号办公楼138房间),电子版统一请发送至liuyanhong@bit.edu.cn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部处积极与香港高校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成熟等问题。同时请香港高校合作老师提前报备香港学校相关部门。
  2、项目已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并须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3、项目获批后请各学院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向我办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及参与项目的香港高校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结束后15天内须将项目总结(照片、光盘等资料)及费用结算报至我办。
  4. 具体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可参看"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联系人:刘艳红
电话:68914207,邮箱:liuyanhong@bit.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