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章程
时间:2006-04-18
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章程
(1995年5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和双向服务的办学新体制,设立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校董会") 。
第二条 校董会的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通过校董会的组织形式,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的办学,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能力。
第三条 校董会是对北京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产业等重要事务进行审议、咨询、指导的机构,是校董会单位与学校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的桥梁,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校董会的组建原则。
1平等原则。各董事单位之间关系平等、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2自愿原则。参加董事会的单位,均与学校自愿协商决定。
3互利原则。董事会为学校和校董事单位通过教学、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合作,双向服务、互惠互利。
4求实原则。董事会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搞固定模式,不断探索有效工作途径。
第五条 董事会由各董事单位推荐的负责人组成。每位董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与董事会的工作。董事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常务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候选人由董事单位协商提名,董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设名誉董事长若干人,名誉董事长由校董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及海内外知名学者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名誉董事。
第八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校董会最高权力,每年召开一次。经正副董事长协商,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九条 校董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董事长提名,校董会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董事会对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教学、科研、以及重大改革举措等进行审?椤⒆裳椭傅肌*?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考虑董事单位对人才的需要,提出学校人才培养规划的建议。
第十二条 代表学校对外筹集办学经费,接受赠款,确定所筹基金的投向, 监督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四章 义 务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向董事单位输送所需的专门人才,并优先为董事单位的职工培训和各种层次的继续工程教育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
第十五条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学校注意为董事单位职工和子弟就学服务, 招生时董事单位可特殊推荐考生1-2人。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考虑与董事单位进行科技合作、成果转让。
第十七条 学校为董事来京出差的住宿、交通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董事单位注意为学校提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
第十九条 董事单位优先为学校师生提供实习基地和科学实验场所;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基地。
第二十条 董事单位协助学校募集建设、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 设立北京理工大学董事会基金。学校与各董事单位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启动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一、北京理工大学校董事会基金主要来源:
1、学校与董事单位双向服务收益的提成积累,以及董事单位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2、董事单位向校董事会基金自动注入资金。
3、北京理工大学每年将向此基金中注入10万元。
二、校董会基金主要用于:
1、奖励学校在教学、科研及产、研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资助生活有特殊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
2、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产业及校园的基本建设。
3、支持董事单位与学校进行的人才培养、科技与产业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三、校董事会基金的本金存于北京理工大学内部银行,每年的利息作为奖励的资金。
四、各董事单位应主动自觉缴纳董事会基金,若逾期未交,视作自动退出董事会。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工作会议议事规则 校办字[1995]62号
为加强校长工作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校长工作会议是学校行政最高议事和决策的会议,讨论、决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日常行政工作。校长工作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出席者方可召开,一般为每两周一次例会。
二、校长工作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常务副校长主持。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校办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监察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的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三、校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行政指示。
2讨论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队伍建设、处级机构设置、职务评聘、工资调整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意见或决定的落实措施。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在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讨论、制定行政性文件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4听取系(院)、部、处等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审定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业务工作会议;规定和部署全校性行政工作。
5研究决定除后勤、产业系统以外的?P姓萍痘沟纳柚煤捅涓龆ㄉ鲜龇段У目萍陡刹咳蚊狻*?
6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师生员工的行政奖惩。
7处理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互相通报工作情况。
四、在校长工作会议召开一周前,由校长办公室秘书向会议参加者征询议题;经校长办公室汇总,报请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工作会议议题安排表及议题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分发给会议参加者。
五、提交会议讨论的题要做到:情况明了、主题突出、材料充分、解决问题的方案具体可行。涉及几个职能部门工作的议题,首办部门寄头,事先进行协商或会签,并尽量取得较一致的意见。
六、校长工作会议一般要按议题顺序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提出者汇报情况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与会者精力集中、集思广益,真正发挥集体作用。发言应言简意赅、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游离讨论主题。每个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规定,避免久议不决或议而不决的现象;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行动上必须条件执行。
七、校长工作会议参加者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幔蚧嵋橹鞒秩饲爰佟;嵋樘致壑校缟婕暗接牖嵴弑救嘶蛑毕登资舻闹拔袢蚊狻⒐ぷ鞯鞫⒊龉粞А⒆》糠峙洹⒔背偷任侍猓υ菔被乇堋*?
八、会上议决事项,由主持人或授权主管领导传达,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需以文件公布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按《北京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办理,并做好督办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常务副校长或校长工作会议反馈。校长工作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签发,一般一周内分发给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和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九、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