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目前,上级单位2009年发向“中共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北京理工大学”的部分公文(包括各类文件、公函等)还留存在有关单位,请各单位放假前务必送还学校办公室机要室。
今后,各单位如收到发向“中共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北京理工大学”的上级来文(包括各类文件、公函等),必须首先一律送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然后由机要室登记备案后按规定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呈送、批转、截留、保存未经机要室登记备案的上级公文。
凡需要长期使用上级公文的,可按规定复印,原文一律留存机要室,由机要室统一归档、备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