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
实施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的安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8日24时止,因举办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特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利用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机、遥控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2日24时止,东起东六环,西至西四环,南起南三环,北至北三环之间的区域内禁止放风筝,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鸽子。
三、因举办首都国庆6O周年活动特殊需求,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及其他飞行物进行飞行活动的,要向首都国庆6O周年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体育、公安、气象、教育、旅游、工商、农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