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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

关于启动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 姚翔梓 审核: 车辉泉 编辑: 甘振坤 时间:2019-10-29

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中的有关精神,以及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今年上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工作安排通知,我校即日起启动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对于立项且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给于每项目1000-3000元的支持经费。

一、申请对象

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20日。

三、申报办法

1、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信息表(附件2)。

2、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到良乡校区至善园B102(可用京工飞鸿)。同时将电子版立项申请表(附件1)以及项目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sczx@bit.edu.cn。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1384901,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学院/书院+负责人+项目名称”

3、申报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分获取政策

学校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实践积分”)纳入培养方案并制定《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参加并完成结题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及获得立项的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分评定标准表》,可获得相应的实践积分,该积分作用如下:

1、经认定的实践积分经申请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中科技实践模块的学分;

2、经认定的实践积分,可根据学院制定的规则冲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学院认定的其他学分(被冲抵的课程成绩认定方法,由学生所在学院制定);

3、积分累积超过6分且未将该积分用于冲抵其他课程学分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4、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以上实践积分且未将该积分用于冲抵其他课程学分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