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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07-15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加强学校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和治理工作,根据学校领导对《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的批示意见,现对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1.全校师生员工本着“安全第一、科学发展、认真负责、不走形式”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2.学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本着“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
        3.学校正式下发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文件具有执法效力,单位应依照要求组织落实隐患的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按时填报上交《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表》(附件),并根据隐患治理难易和治理经费数额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具体有效的整改办法,对于措施不具体或者不能有效整改的整改报告要返回上报单位限期重新填报。
        4.安全生产检查部门要依据隐患整改时间进度再查整改情况,对于隐患依然存在的情况,检查部门将对隐患存在的具体单位、地点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校园网首页的“安全生产”专栏予以公示,以进行批评教育,有关惩治办法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各单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技安环保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可参照学校上述办法督促隐患整改。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