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368-2016)及《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足球竞彩app排名办发[2018]5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工作,现对最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废流程
二、人员要求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报废处置有关人员应熟知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掌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应急处置方法,并获得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合格证。除了校、院级培训,实验室也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级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素质。
三、收集、暂存、报送
(一)收集
1、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
1)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含卤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一般无机废液、废酸、废碱、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等,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产废量较大的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可用学校废试剂中转室配备的废液桶(25 L左右)进行收集,产废量较小的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可自行采用容积不超过25 L的、有型的、带内外盖的、非铁(钢)制容器(玻璃、塑料试剂瓶等)进行收集。
2)每一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随附一份《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见附件),每次投放废液时,应在投放登记表上做登记,避免性质相抵触的废液混合收集。
3)每一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废液量最多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85%,避免废液报送过程中出现遗洒。
4)常用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标签可至学校废试剂中转室领取。
2、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
1)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固态废试剂、废弃容器(空试剂瓶、具塞广口瓶、容量瓶、烧瓶、样品管、塑料离心管等)、废弃沾染物(针管、针头、碎玻璃、手套、口罩、滴管、滤纸等)等,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
2)固态废试剂应采用容积不超过5L的、有型的、带内外盖的、非铁(钢)制容器(玻璃、塑料试剂瓶等)进行收集。
3)废弃容器、废弃沾染物不得残留化学品、干燥剂等,不得含有生活垃圾等杂物。如废弃容器等中的试剂无法倾倒干净,应标明成分,作为固态废试剂报送。废弃容器、废弃沾染物(针头除外)可用纸箱或塑料袋收集,但送中转室时装有废弃容器、废弃沾染物的各类塑料袋应单个或多个放于纸箱中,便于码放。
4)针头(易扎伤、划伤废弃物处置人员)不能混放于其他固态实验室危险废物中,应单独用纸箱或透明、有盖、塑料广口瓶收集。
5)废旧电池由后勤部门牵头负责报废处置,有需求的实验室或学院,请自行联系相关部门。
6)陶瓷、铁(钢)制物品,北京唯一有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公司暂不能处置。
3、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废试剂中转室暂不具备回收爆炸品、剧毒品的基础设施条件。该类物品的报废处置需预处理为非爆炸品和非剧毒品后送贮。其中,剧毒品也可先由实验室妥善保存,待学校通知单独回收处置。
2)由于学校废试剂中转室暂存空间有限,对于含氰废液、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需单独向有资质公司申请处置(需一定周期),因此上述三类化学废弃物可能存在被滞留于中转室的现象,为确保废试剂中转室有足够的暂存空间,不影响学校废试剂整体回收处置工作,上述三类化学废弃物先由实验室妥善保存,待学校通知单独回收处置。
(二)暂存
1、实验室应在合理位置(避免堵塞通道、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火源等)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用黄色警示线划定暂存区外边界,并在暂存区显著部位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如下图所示)。不相容危险废物应分区暂存,每个暂存区都应用黄色警示线划定暂存区外边界,并在显著部位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2、对于液态和半固态化学废弃物,实验室应采取防遗洒、防渗漏措施(如采取防溢容器、托盘等)。
(三)报送
1、提交报废申请及打印张贴标签
1)所有待处置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均应在“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报废申请,应明确主要成分(必须为中文名称)、报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拟报送时间等。
2)报废申请经院、校审核通过后,实验室应及时打印张贴机打标签,不得随意更改标签上的信息。每个含有废试剂的容器应逐个粘贴机打标签。
3)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除了张贴机打标签外,还应张贴随附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
4)机打标签、《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应用胶带粘贴牢固。注意《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上下页边均要用胶带粘贴,避免掉落。
2、报送至中转室
1)中转室位置:
中关村废试剂中转室:五号教学楼南侧平房(玻璃工房)
良乡废试剂中转室:化学实验中心楼北侧东入口处
西山废试剂中转室:南院18号工房东侧
2)中转室通常的开放时间:
中关村废试剂中转室:每周三上午 9:30-11:30。
良乡废试剂中转室:每周四上午 9:30-11:30。
西山实验区废弃化学试剂回收时间安排,由西山实验服务中心具体通知。(下同)
注:实验室应至少提前一天登录化学品管理平台废液模块网上提交报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中转室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报送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实验服等)。
4)液态实验室危险废物在运送前应仔细检查,确保盖子严密不会渗漏。
5)化学废弃物从实验室运送至中转室的过程中,应采用推车等运输工具,采取防遗洒措施,液态或半固态桶装化学废弃物应单层放置,箱装化学废弃物码放时不应超过两层,乘货梯上下楼,避免从实验楼主出入口进出,注意慢行。
6)化学废弃物送至中转室时,应遵守秩序,排队等候查验。查验合格的化学废弃物,放置至货架时,应由房间里侧试剂架逐层放置整齐。
(四)特别说明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对废试剂的检查力度逐步加大。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以下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一旦查实,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2、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3、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4、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5、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7、其他违法行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规范废试剂处置工作。如不按上述要求及时落实,后果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与环安卫室联系,电话:68918795、68912368。
附件: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