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
各供货商、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气瓶安全管理,加强对全校气瓶(气体)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的监管,近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气瓶安全专项行动。 我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全校供货商进行了整顿,现将结果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止无资质供货商向学校供货 本次检查中发现4家无资质的供货商(即未入驻我校化学品管理平台的供货商)向我校供货,且存在提供问题气瓶(气瓶制造商生产的钢瓶发生过安全事故)、违规改充气体、气瓶超期未检、气体充装标准错误、气瓶(气体)无警示标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问题,故即日起禁止无资质供货商向我校供货。
二、取消不符合学校管理要求的供货商的供货资质 本次检查中发现4家已具有我校供货资质的供货商(即已入驻我校化学品管理平台的供货商),向我校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如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已达报废年限、气体充装标准错误、气瓶(气体)无警示标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问题,故取该4家供货商的供货资质。
三、保留12家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并规范管理
(一)资质供货商名单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保留已入驻我校化学品管理平台的12家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名单如下:
(二)对资质供货商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气瓶(气体)的安全管理,学校要求已入驻我校化学品管理平台的12家资质供货商,必须向我校提供符合要求的气瓶(气体),后期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其供货资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严格规范实验室的气瓶(气体)的管理
(一)严格气瓶入口管理。 即日起,各实验室实验用气体必须通过“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线上采购,不得线下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向实设处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线下采购,自行采购者后果自负。 目前,已在不属于上述资质供货商名单内的供货商处采购的气瓶(气体)的实验室,须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相关帐目发票的报销,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发票将不予报销。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验收检查制度 各实验室在接收气瓶时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杜绝不符合标准的气瓶(检查标准可参照上述对资质供货商要求中对气瓶(气体)的要求)进入实验室,且气瓶进入实验室后,填写并在气瓶上粘贴或悬挂学校印制的“气瓶使用状态”黄色标签。
(三)严格规范存储和使用管理
各实验室须制定气瓶存储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有关实验气体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严格规范气瓶(气体)的存储和使用管理。
请各供货商、学院(单位)、实验室,严格落实本公告中要求,切实保障我校的气瓶(气体)安全,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实验环境。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附件:关于北京理工大学气瓶(气体)供货商的管理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