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全面启动和开展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下简称仪器设备清查)。为确保我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通过仪器设备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仪器设备状况,为分口分级管理部门、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逐步实现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认真查找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增强师生资产管理意识,推动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使仪器设备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于仪器设备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立仪器设备清查小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负责对全校仪器设备清查结果的抽查复核和汇总、清查过程中仪器设备报废或丢失赔偿的手续办理和清查报表填报等;
(二)各院(部)成立仪器设备清查小组
各单位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清查工作小组,制订本院(部)清查工作计划,领导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清查小组应包括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资产管理人员。小组成员要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清查结果负责,对仪器设备清查表签字确认。清查小组组长对本院(部)清查结果负责,对账物不符做出书面说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各院(部)仪器设备清查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
四、清查方式
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仪器设备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1.现场清查。院(部)清查小组成员到仪器设备存放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清查仪器设备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
2.复核及现场抽查。从院(部)清查工作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清查工作小组中抽调复核人员,复核、分析、整理清查数据。
五、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校属各部门自查。各院(部)、部门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具体如下:
1.盘点实物,核对信息
各单位依据仪器设备清单对仪器设备实物进行盘点,对照账目,检查账实相符与否: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账目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仪器设备实物是否粘贴二维码标签,粘贴是否正确、醒目,标签是否存在脱落或不清晰的情况。
2.表格填报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自查登记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包括:《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附件1)、《仪器设备自查汇总表》(附件2)。如有盘盈盘亏,还需将《仪器设备盘盈登记表》(附件3)、《仪器设备盘亏认定表》(附件4)一并附上。
(二)核查阶段(5月11日-5月24日)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复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1.办理盘亏或报废等仪器设备处置手续。对清查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报废或丢失赔偿等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2.汇总数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合各单位自查与抽查结果对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撰写清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