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设函〔2016〕15号
各单位:
为了杜绝资产浪费、流失、随意损坏等现象,学校将对2015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即仪器编号以2015开头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开展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对象及范围
本次盘点对象为全校各单位;范围涵盖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在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建账的仪器设备。
二、工作要求
1.单位自查
(1)盘点实物,核对信息
各单位依据《仪器设备盘点情况表》(附件1)对于仪器设备实物进行盘点,对照账目,检查账实相符与否。所有基本信息都要核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等账目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
(2)检查仪器设备标签
检查仪器设备实物是否粘贴二维码标签,粘贴是否正确、醒目,标签是否存在脱落或不清晰的情况。
(3)结果登记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自查登记工作,将《仪器设备盘点情况表》(附件1)、《仪器设备自查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管理部门抽查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成立若干抽查小组,对各单位所报盘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60%。
(2)重点抽查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主要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仪器设备实物是否粘贴标签。
三、盘点工作总结与遗留问题处理
实设处结合各单位自查与抽查结果对盘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拒不配合或检查后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暂停其仪器设备购置及建账业务的办理。
四、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1月28日-3月1日;
2.抽查阶段:3月2日-3月25日;
3.后续工作:3月28日-4月8日。
联系人:赵睿英,电话68912369,邮箱ssczry@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