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部、处级单位:
2015年元旦前后发生的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事故、上海外滩游客踩踏事故、哈尔滨仓库大火事故给我校各级领导及全体师生再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学校目前临近假期,随着期末和寒假的到来,师生容易造成对安全工作的疏忽,因此,各级领导及全体师生在紧张工作和欢度节日期间,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办法,做好安排和落实,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电2015年1号文”及北京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就我校期末和寒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学习贯彻近期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针对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发生的坍塌事故,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分别对在建工地、防火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学生活动安全等做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请基建处、科技园、保卫处、后勤集团、足球竞彩app排名处等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工作予以贯彻落实,列入日常管理计划。
二、开展寒假前安全生产自查
各学院于1月23日前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生产部署和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场所和实验操作的管理,做到防护措施到位和人员责任明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停用。各学院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见实设处网站)开展假期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填报《2015年寒假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表》)。
各职能部门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学校第85号令)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对分管领域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抽查,并于1月30日前填报《2015年寒假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表》)。
三、寒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做好假期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实验或生产经营计划(包括实验或生产经营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提出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计划表》(附件3),经实验和生产经营人员签字后,于2月1日前报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备案。
2.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寒假期间,实验或生产经营人员未经许可和备案,严禁开展实验或生产经营工作。
(2)经许可、备案的实验或生产经营人员,应至少有两人在实验或生产现场,以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发现并施救。
(3)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实验或生产,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实验和生产安全。
(4)妥善使用、保存(或安置)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仪器设备。
(5)做好各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离开上述场所前切记关好水、电、气等开关。
(6)各单位寒假值班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3.废弃化学试剂回收
寒假期间的废弃化学试剂回收日期为2月12日、2月26日、3月5日,具体时间14∶00-15∶00,请有报送需要的实验室分别于2月11日、2月25日,3月4日17∶00前将《废弃化学试剂处置清单》(实设处网站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sscsjf@bit.edu.cn。报送废试剂时请将废弃化学试剂瓶的标签(实设处网站下载)填写并张贴好,送至废试剂库房(图书馆东门向北50米),同时递交纸质版《废弃化学试剂处置清单》(须指导教师签字)。
4.寒假期间遇突发事件应采取科学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大小,逐级上报。
四、资料上报
各学院《报告表》上报截止时间1月23日;各职能部门《报告表》上报截止时间1月30日。上报地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逸夫楼南门505室)。联系人:姚朋君、范强锐,联系电话:68912368。电子版《报告表》发至sscypj@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