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处级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校长令第85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学校将组织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及其教职员工。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有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单位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全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4.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
5.在安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科研成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或者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
6.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在事故隐患处置、事故抢险救护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8.考核评比期间,单位所属各类人员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和事故。
三、评选办法
学校组织安全生产考核评比专家小组,采取先进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先进个人进行资料评审的办法,遴选我校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不多于6个,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不多于20名。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对本部门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单位考评表》),并说明是否申报先进单位。
2.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自愿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各学院、职能部处各推荐1名,教职工编制为3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申报者填写《201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申报表》)。
3. 各单位的《单位考评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请于12月26日前上报。
4.上报地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逸夫楼505室,联系电话:68912368),联系人:姚朋君、范强锐。
5.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授予证书,先进单位将给予5000元奖金。
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