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高秘【2014】9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实验教学水平,鼓励广大从事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现组织我校从事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参与申报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议以及中国高等教学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联合举办的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与优秀作品展示活动。依据文件精神,我校将对申报项目组织校内初评并择优推荐,现将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定义:指各高等学校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己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实验教学软件。
本次评选只分为电类、机类和其它三大类。
二、评审条件
1.教学性(30分):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15分):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校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20分):教学仪器设备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15分):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20分):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请各参评项目负责人参照《关于举办第三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高秘【2014】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自制实验教学设备评优校内初评申报表》,并将电子版材料于9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lishuxuan@bit.edu.cn,并请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及其他相关材料于9月12日下班前送至逸夫楼504室。相关负责人:李姝璇,联系电话:6891236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4日